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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沙井律师成功案例
2023-10-08 09:36:56 来源:
律师简介:18927499905,15207554488 欧辉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一九九九年取得全国律师资格,现执业于广东鹏合律师事务所,为该律所创始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协会员,广东省律协会员。执业十三年,先后担任数十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办理了数百件案件,案件主要以民商事案件为主,谙熟公司企业运作,具有娴熟的执业技巧和高超的实务处理手段,办案经验丰富。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东鹏合律师事务所地处深圳市沙井镇中心区,办公面积达800平方米,由广东省司法厅依法批准设立,是一家高起点、高标准、高档次的律师事务所,是沙井律师人数最多,成立时间最早的律所之一。鹏合所立足于沙井,专为宝安、沙井、松岗、福永、西乡、公明街道的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欧辉律师服务的部分法律顾问单位:兴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深圳市松辉化工有限公司、深圳粤辉煌自动化有限公司、深圳住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万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联宇电子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嘉钦精工有限公司、深圳华高线路板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新天职业培训学校、深圳市煕之行实业有限公司等等。
成功案例一 xx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xx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为台湾知名电脑主机板生产企业,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告)为中国大陆电脑及相关设备的销售商,业务期间被告分九次共向原告订购了金额为5430972元的货物,然被告在收货后却一直拖欠全部货款未付,后原告委托本律师起诉被告,由于本案业务均是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进行,而法院对电子邮件和传真作为直接证据在认定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之后本律师通过调查取证,补充了大量证据,并对电子邮件行进了证据保全,本案通过开庭、举证、质证、辩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对传真和电子邮件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430972元及违约金。后本案通过重审、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后终审判决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430972元及违约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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