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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合同有效吗,传真合同的效力
2013-05-13 11:04:44 来源:
深圳合同律师:欧辉律师
咨询电话:189274999205、15207554488
律师网站:http://www.lawyerouhui.cn
传真合同有效吗
1、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合同法第11条规定: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如果采取传真的方式,应当注意几点
要求对方在传真件上签字;
备注发件人及接收人的签字;
如是公司或法人,则必须要求其单位盖章。
传真合同的效力
1、合同法第34条规定: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合同传真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
但是最好事后补签一份正式合同文本,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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