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沙井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福永劳动争议案:因政府改制行为导致员工索赔300
2013-10-18 12:07:16 来源:
沙井欧辉律师:18927499905、15207554488
律师专业网站:http://www.lawyerouhui.cn
【案情】
申请人:蔡x等63名教师员工
被申请人:龙岗区xxxx学校
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单位教师员工。2010年7月9日,大部分教师的合同到期,但因政府对学校将进行改制,由国有民营收归国有国办,导致学校无法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63名员工分三批向龙岗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1、不续签劳动合同补偿金;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退回应由单位支付的社保费;4、未提起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代通知金;5、加班费;6退回应由单位承担的校服款;7、欠付的稳生奖等共计300余万元。
【裁判】
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部分补偿金、退校服款、支付稳生奖等部分请求,合计60万余元。驳回了加班费、社保等请求。
裁决后,被申请人就部分员工的补偿金计算年限计算有误为由提起诉讼,部分员工也提起了诉讼。
法院受理后,根据被申请人,依法追加政府的教育部门为第三人,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第三人支付全部的经济补偿金50余万元,员工放弃部分费用,被申请人承担部分校服费等合计2万余元。
【评析】
本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本案的焦点就是经济补偿金的的计算起点、加班费的认定,以及能否直接转嫁给政府部门的问题。
一、员工没有加班事实,不存在支付加班费问题
例会、家长会、学习均不属于工作范畴,不属于学校额外分配的工作,何况答辩人安排的学习事实上是一种娱乐活动,是丰富员工业余生活的表现;作为教师,阅卷是属于其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虽然有时阅卷会安排在晚上进行,但这也只是把应该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的工作放到了休息时间来完成,这不属于学校额外分配的工作,不能按加班看待。
二、关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补偿金问题
1、绝大部分员工最后合同的到期日为7月9日,属于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计算补偿金,也只能自2008年起算,2008年之前的工龄是不能计算补偿金的。
2、未到期的员工被终止劳动关系,属于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不能按非法辞退处理,只能依据年限按照一年一个月的标准计算补偿金。
三、追加政府部门问题
被申请人被迫终止经营,乃是由于政府部门提出要对学校进行改制而导致,所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这部分赔偿,最终是要由政府来承担的。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累诉,所以应该追加政府有关部门为本案当事人,并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赔偿。
【心得】
办理这类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一定要谨慎为之,在有可能的情况下,特别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这样方可有效化解矛盾。
- 大家都在看

深圳债务催收律师能为企业做什么?(欧辉律师咨询电话15207554488)1、货款催收: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货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